【导语】:在天津市给电动车办理拍照条件如下:正式牌照:符合国家标准,具备骑行功能,鞍座可调节;临时牌照: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。
>>>天津电动车上牌办理条件:
安装正式牌照的标准:
●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7761-1999)
●电动自行车用具备脚踏骑行的功能
●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必须可以调节
注:是否安装“防盗”字样属群众自愿
安装临时牌照的标准:
●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,统一安装临时牌照。
不予安装牌照的标准:
●对明显超长超宽的快递、送水等电动自行车和经过加装、改装、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登记上牌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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